危險物品
基於安全及保安理由,您不得於寄艙或手提行李內攜帶下列任何危險物品:
- 裝有防盜裝置的公事包、鋰離子電池和/或煙火製品
- 炸藥、彈藥、火藥、含火藥的玩具及信號燈
- 壓縮氣體(包括易燃、非易燃或有毒氣體),如丁烷 (butane) 或瓦斯氣體 (propane)、潛水氧氣筒、打火機燃料、噴霧或化學催淚彈
- 電槍類
- 易燃液體,如油漆、天拿水及黏合劑
- 易燃固體,如隨處可擦著的火柴及容易燃點的物件
- 過氧化物質,如漂白劑及過氧化物
- 有毒物質,如砒霜、氰化物、殺蟲劑及除草劑
- 放射性物質
- 腐蝕性物質,如水銀 (藏於溫度計或血壓計內)、酸性物質、鹼性物質及濕電池
- 任何上面未有列出而於空中運送時會構成危險的物品,如磁化的、具攻擊性或刺激性物品。
違禁品
請聯絡訂位辦事處以取得更多資訊。魚叉及魚槍均屬武器。以下各項為違禁品:- 打火機及火柴
中國及印度
從這兩個國家出發的旅客不可於身上、寄艙行李或手提行李內攜帶任何打火機或火柴。
美國
來往美國的旅客不可於身上、寄艙行李或手提行李內攜帶任何直衝打火機 (Torch lighter)。
詳情請瀏覽美國運輸安全局 (TSA) 的網頁。 - 刀 (如打獵用刀、劍)、剪刀及任何法例規定的非法利器 (例如冰鑿)。
- 槍械/彈藥,包括手槍、信號槍、步槍、獵槍、氣槍、衝鋒槍、微型衝鋒槍 (c.s. pistol)、雷明燈、動物屠宰機、槍栓、閃光信號槍、玩具步槍/手槍、玩具氣步槍/氣手槍、玩具槍 (cap gun)、發令槍、彈藥、槍械複製品或仿製品、弩。
- 爆炸品,包括軍事用、商業用或自製爆炸品、容易引起爆炸的器材、爆鳴器、煙霧彈、發射彈、手榴彈、導彈、子彈夾、地雷、其他具爆炸性的軍事用品、具爆炸物品或器材的複製品或仿製品。
- 尖銳或鋒利並有可能導致受傷的物品,例如彈簧刀(或任何以同樣原理操作的手動或電動刀械)、折刀、匕首、大彎刀、中國式/日式飛鏢、蝴蝶刀,亦包括竹中所有長度或形狀而有刀鋒之真刀或紀念用刀具,如有鞘的刀、宗教匕首、小劍、剃刀、解剖刀、冰鑿、劍類、有刀鋒或箭頭的雨傘、任何設計成飾物但尖銳或附刀鋒,使用時須先緊握手柄然後刀鋒或尖刺會從手指間或拳頭突出的武器(例如:指環節)。
- 會導致身體喪失機能的物體,如催淚氣體、鎚矛、硫酸等。
- 高度易燃物體,如電油、燃油等。
- 盛載氣體或壓縮氣體之容器,而容量超過 500 毫升。
- 指環節(不論有否附有刀鋒或尖釘)、球棒、棍棒、連枷,包括附有彈簧的警棒、雙節棍、狼牙棒、手扣/手指扣、重力式鐵棒、中國式鐵棒、彈刀式鐵棒。
香港法例規定,攜帶武器及軍火進入香港境內,必須持有由有關單位預先發出的入口許可證明文件。
您可參閱安全檢查以取得更多詳情。
來往香港或於香港轉機的旅客,可於民航處網站查閱更多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