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
一般而言,孕婦乘搭航機不會碰上任何問題。但我們仍建議孕婦於安排行程前徵詢主診醫生或助產士的意見。
我們建議所有懷孕的乘客隨身攜帶註明預產期的證明文件。滿28週 (即27週 + 6天) 孕婦必須攜帶在出發前10天內簽發的醫生紙。醫生紙的內容須包括:
- 孕婦是懷有單胎或多胎
- 預產期
- 孕婦的健康狀況是否良好和胎兒生長情況是否正常及沒有特別的狀況
- 主診醫生或助產士沒有提出任何不適宜孕婦飛行的理由。
- 您適合乘坐客機。
懷有單胎之孕婦可於懷孕期滿36週前 (即35週 + 6天) 乘搭我們的客機;懷有多胎之孕婦於滿32週後 (即31週 + 6天) 則不能上機。孕婦應盡可能在上列週期前完成整個旅程。
如胎兒生長情況較為特別,孕婦於飛行前須先得到國泰航空醫學小組允許方可飛行。孕婦及其主診婦科醫生須填妥有關 MEDA 表格,並須於航班離開前最少48小時遞交申請,取得我們醫療部的批准後方可啟程。
我們建議您確定您的醫療保險/旅遊保險承保範圍將包括您於外地旅遊時發生有關懷孕的問題。我們亦建議您於出發前先查究目的地是否有足夠醫療設施,以應付探訪期間可能會引發之問題。您亦應因而盡量避免到訪偏遠的地方。
如您於懷孕期間須接受藥物治療,應於臨行前再次查看是否帶備足夠藥物。某些藥物並不宜於懷孕期間使用,如指定瘧疾疫苗和其他防預注射。如目的地需要您先接受上述防預準備,我們建議您於產後才考慮到訪。
某些國家可能對非當地國民之孕婦有入境限制。我們建議您先跟當地的領事館確認一下該國的具體要求。
分娩後的旅程
孕婦分娩後七天內乘搭航班需出示健康証明。嬰兒於出生後48小時以內不可乘搭航班。若嬰兒於出生後三至七天內飛行,需出示健康証明。
您可向您的婦科醫生或助產士查詢,或瀏覽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的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