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
基於安全及保安理由,您不得於寄艙或手提行李內攜帶下列任何危險物品:
請聯絡訂位辦事處以取得更多資訊。魚叉及魚槍均屬武器。以下各項為違禁品:
香港法例規定,攜帶武器及軍火進入香港境內,必須持有由有關單位預先發出的入口許可證明文件。
您可參閱安全檢查以取得更多詳情。
- 裝有防盜裝置的公事包、鋰離子電池和/或煙火製品
- 炸藥、軍火、火藥及信號燈
- 壓縮氣體(包括易燃、非易燃或有毒氣體),如丁烷 (butane) 或瓦斯氣體 (propane)、潛水氧氣筒、打火機燃料或噴霧
- 易燃液體,如油漆、天拿水及黏合劑
- 易燃固體,如隨處可擦著的火柴及容易燃點的物件
- 過氧化物質,如漂白劑及過氧化物
- 有毒物質,如砒霜、氰化物、殺蟲劑及除草劑
- 放射性物質
- 腐蝕性物質,如水銀 (藏於溫度計或血壓計內)、酸性物質、鹼性物質及濕電池
- 任何上面未有列出而於空中運送時會構成危險的物品,如磁化的、具攻擊性或刺激性物品。
違禁品
請聯絡訂位辦事處以取得更多資訊。魚叉及魚槍均屬武器。以下各項為違禁品:- 打火機及火柴
中國及印度
從這兩個國家出發的旅客不可於身上、寄艙行李或手提行李內攜帶任何打火機或火柴。
美國
來往美國的旅客不可於身上、寄艙行李或手提行李內攜帶任何打火機或火柴。
詳情請瀏覽美國運輸安全局 (TSA) 的網頁。 - 刀 (如打獵用刀、劍)、剪刀及任何法例規定的非法利器 (例如冰鑿)。
- 槍械,包括獵槍、氣槍、動物屠宰機、槍栓、閃光信號槍、發令槍、彈藥、槍械複製品或仿製品、弩。
- 爆炸品,包括軍事用、商業用或自製爆炸品、容易引起爆炸的器材、爆鳴器、煙霧彈、手榴彈、地雷、其他具爆炸性的軍事用品、具爆炸物品或器材的複製品或仿製品。
- 尖銳或鋒利並有可能導致受傷的物品,例如彈簧刀、折刀、匕首、大彎刀,亦包括竹中所有長度或形狀而有刀鋒之真刀或紀念用刀具,如有鞘的刀、宗教匕首、小劍、剃刀、解剖刀、冰鑿、劍類、有刀鋒或箭頭的雨傘。
- 會導致身體喪失機能的物體,如催淚氣體、鎚矛、硫酸等。
- 高度易燃物體,如電油、燃油等。
- 盛載氣體或壓縮氣體之容器,而容量超過 500 毫升。
- 鋼鐵拳套、球棒、棍棒、連枷。
香港法例規定,攜帶武器及軍火進入香港境內,必須持有由有關單位預先發出的入口許可證明文件。
您可參閱安全檢查以取得更多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