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須知
其他旅客須知
最新的旅客須知(香港時間 2010 年 8 月 23 日)
客運燃油附加費
從 2010 年 9 月 1 日起 (於台灣非透過網上購買之機票,則由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港龍航空將向所有於此日期或以後開立及更改 (更改航點或更改第一航段訂位) 之機票,徵收新客運燃油附加費,詳情如下﹕- 來往香港與南亞次大陸以外的所有航線 12.4 美元/ 港幣 97 元/ 18 紐西蘭元 (現為 12.6 美元/ 港幣 98 元/ 18 紐西蘭元)
- 來往香港與南亞次大陸 ,每程為 61.7 美元 / 港幣 481 元 / 89 紐西蘭元 (現為 64.7 美元 / 港幣 505 元 / 93 紐西蘭元) .
- 所有代號共享航班於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亦須付相關之客運燃油附加費
持中國護照的簽證須知
持中國護照前往香港必須出示有效簽證, 除以下情况:
香港過境
經香港過境往來另一國家或地區的中國護照持有人,可於每次入境時獲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毋須事先取得進入許可,但他們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證件及經確認事先已預訂前往海外的續程車 / 船 / 機票。
探親
內地居民如欲來港探親,必須取得由有關內地公安機關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探親」簽註。
香港遊
內地居民如欲來港觀光旅遊,可參加由內地旅行社所營辦的「香港遊」旅行團。參加「香港遊」旅行團的團員必須取得由有關內地公安機關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旅遊」簽註。而「香港遊」的團員須遵從「隨團來,隨團去」的原則。
個人遊
內地廣東省、上海及北京的居民,如欲以個人身份來港觀光旅遊,必須取得由內地有關公安機關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可供一次或兩次有效的「訪問」簽註。由二○○四年七月一日起,內地另外九個城市的居民--即是江蘇省的南京、蘇州、無錫,浙江省的杭州、寧波、台州及福建省的福州、厦門、泉州亦可以根據「個人遊」計劃來港旅遊。
商務旅遊
內地居民如欲以私人身份來港經商,必須持有由內地公安機關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可供一次、兩次或多次往來的有效「商務」簽註。
持中國護照前往臺灣
- 必須持有中華臺北向中國大陸居民發出之出入境許可證(粉紅色 / 紫色)。
- 所有旅客必須出示有效之回程 / 第二程機票及有效旅遊證件。
- 旅客必須持有有效簽證,回程 / 第二程機票及足够之旅費。
- 旅客出發前應先與目的地國家之大使館聯繫,以確保所有有關旅遊證件安排妥當。
台灣旅客的簽證須知
- 訪港旅客須持有最少六個月有效的護照
- 訪港旅客須持有有效旅行證件,並蓋有適當的簽註。
- 訪港旅客前往護照檢查處前,應先填妥旅客抵港申報表及入境健康申報表。
- 台灣居民可透過各大旅行社向二十一家特許航空公司委辦一次或多次有效的香港簽證申請,國人亦可透過台灣各大旅行社向六家航空公司提出網上快證申請入境簽證。惟申請人必須並無持有任何台灣當局以外所簽發的旅行證件,但須持有用以返回台灣的有效旅行證件,而證件的有效期不少於六個月。
- 台灣居民如持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俗稱「台胞證」,綠色封面的旅遊證件並只附中文標示) 和有效的內地出入境簽註,可毋需申請香港入境許可證而獲准在港停留 7 天。此證件並不同於簽發予大陸居民之來往內地通行證 (同是綠色封面但附有中英文標示) - 持有此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旅客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申請入境許可證。
在任何情況下,如旅客持有:-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商務旅遊卡及有效入境證件;或
-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出的旅遊通行證
嬰兒票價
基於飛行安全條例,所有年齡達 24 個月或以上之旅客,於乘搭港龍航班時須佔一座位。詳情如下﹕24 個月以下之嬰兒﹕
- 不佔座位﹕有關嬰兒票價將適用
- 佔座位﹕有關小童票價將適用
有關旅客之年齡將以行程期間計。如機票於小童未滿兩歲時訂購,而於行程期間將滿兩歲,該小童亦須持小童票。








